最新详细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定义与范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通常采用“特定行业范围 + 严重危害后果”的方式。具体来说,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 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领域

像电信运营商的核心网络设备、数据中心,以及大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集群、内容分发网络等,它们是信息传输和共享的基础,保障着社会的通信联络和信息流通。

  • 能源领域

包括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的关键设备和系统,如大型发电厂的控制系统、智能电网的调度系统;还有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输送、存储等环节的关键设施和信息系统,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是能源供应的关键。

  • 交通领域

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系统中的信号控制系统、票务系统、交通流量监测与调度系统等。例如,城市轨道交通的信号系统控制着列车的运行安全和效率,民航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保障着飞机的起降和飞行安全。

  • 水利领域

主要是水利工程的监控系统、水资源调配系统等,如大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防洪减灾至关重要。

  • 金融领域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系统、支付清算系统、金融数据中心等。比如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证券交易的撮合系统,关系到金融交易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 公共服务领域

如医疗系统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数据中心,教育系统的在线教育平台、教育资源管理系统,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控制系统和信息平台,直接影响着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

  • 电子政务领域

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等,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支撑,涉及大量敏感的政务信息和公共事务处理。

  •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包括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管理系统、武器装备研制和试验的信息系统、军事通信和指挥控制系统等,对于国防安全和军事能力建设具有关键意义。认定规则

  • 业务重要程度

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于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的重要程度,是否起到基础支撑作用。

  • 危害程度

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如是否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

  • 关联影响

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联性影响,是否会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多个行业和领域的正常运转。特点

  • 基础性

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支撑着整个社会的平稳运行,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提供底层的信息和网络支持。

  • 关联性

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体系。一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故障或破坏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 高风险性

由于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着来自网络攻击、物理破坏、自然灾害、人员失误等多方面的风险。一旦遭受攻击或破坏,可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 战略性

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其作为国家安全的重点保护对象。安全要素

  • 保密性

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访问或获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信息,确保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给未授权的主体。

  • 完整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修改或破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可用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够按照预期的方式和时间正常运行,不会因故障或攻击而中断,确保相关业务和服务的持续提供。

  • 可控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受到授权人员的有效控制和监督,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配置、管理和维护。

  • 可审计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操作和事件能够被记录和审查,以备事后检查和分析,有助于发现安全问题和追究责任。保护意义

  • 保障国家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外部攻击和威胁,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安全。

  • 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其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如能源、交通、医疗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

  •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 预防系统

部署防火墙,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网络访问。同时,利用入侵检测 / 预防系统,实时监测和防范网络攻击行为,及时发现并阻断异常流量和恶意攻击。

  • 加密技术

采用加密技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包括数据的传输加密和存储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 漏洞扫描与修复

定期进行网络漏洞扫描,及时发现系统和应用程序中的安全漏洞,并及时进行修复,降低被攻击的风险。

  • 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数据备份与恢复

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对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位置。同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

  • 数据脱敏

在数据共享或对外提供数据服务时,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去除或替换敏感信息,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管理保护措施

  •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策略与规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 人员安全管理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人员的操作行为。

  •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职责和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团队的协同作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法律与政策保障

  • 法律法规制定

国家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范围、保护要求和责任主体,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 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产业的发展。其他保护措施

  • 供应链安全管理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供应链进行安全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链中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物理安全防护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物理安全防护,包括机房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等,防止物理攻击和破坏。

  • 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共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跨国的网络安全威胁。相关法律法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是专门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范围,规定了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对运营者责任义务如建立安全保护制度、开展安全检测评估等作出详细规定,还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许多条款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出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国家铁路局是负责铁路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规定了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以及保障和监督措施等。保护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下,主要有以下方面:运营者责任义务方面

  • 制度与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对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 安全检测评估

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问题并报送情况。

  • 产品服务采购

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审查,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 数据保护

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要进行安全评估。政府部门保障和监督方面

  • 规划制定

保护工作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

  • 信息共享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共享。

  • 监测预警与应急

保护工作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导运营者做好应对处置。

  • 检查检测

保护工作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